近日,省教育厅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对体检对象、医院、体检标准等作出说明。一起来了解↓↓↓
一、体检对象
在江西省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
二、医院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所医院负责。
三、体检标准
《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点击链接下载查阅)。
四、体检用表
《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点击链接下载)。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体检是教师资格认定的必须环节,体检合格是申请人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涉及申请人员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检工作应与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同步进行,体检结论仅在当年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指定医院要安排一名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并选调*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体检队伍。
(二)强化培训,落实岗位职责
指定医院要在每次体检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本体检办法,做好业务培训,签订责任书。
1.主检医生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作出申请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要对本科所检项目负责,如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须更正的,应在更改的结果上面横腰划一条横杆,使原来的字迹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改后的诊断或数据,经主检医师签名,医院公章。
2.负责体检人员要提前准备好当日检查所需的器材、药液和试剂。器械应及时消*,仪表要按期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三)严肃纪律,规范操作流程
1.体检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严防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医院出现严重问题的,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及时取消其体检资格。
2.体检过程中,体检表和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按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严禁申请人自带,以防漏检或作弊。申请人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3.体检中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专家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由主检医师再作出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应到教师资格认医院复查。
4.复查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派专人陪同,只对单科进行复查,并使用原体检表。医院否定该体检机构的诊断结论时,要在诊断书上详细注明复查结果,情况特殊者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复查结果须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派专人取回并交回原医院,由原医院根据复查结果给予体检结论。
5.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如个别项目需复检,暂不给出体检结论,待复检结果出来后方可完成体检结论。
六、体检费用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费用,医院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医院须向申请人公布体检收费标准。
七、其他事宜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体检办法和标准即日起废止。
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或经手术治愈的,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医院检查无变化。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П度(俗称色盲),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或任教学科为学前教育、体育教育、心理学等的,不合格;色觉异常П度,申请任教学科为美术类、艺术设计类等的,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上肢残缺影响板书写字,不合格;两下肢不等长,借助辅助工具仍不能独自站立行走,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仍听不见正常讲话,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严重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女性须增加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两项检查,阳性为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怀孕人员持医院确认后,医院检查确诊怀孕后,免予放射科项目检查。
第二十六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为视力残疾,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视力检测项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为听力残疾,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
第二十七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疾病,不合格。
来源:江西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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