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种禁忌症(不能接种)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新冠病*灭活疫苗的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等),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任何原因(如感冒、局部炎症、肿瘤、风湿免疫性疾病等)引起发热(腋下体温≥37.3℃)者;结核病活动期者。
4.急性脑病(脑炎、梗塞、出血等),或有惊厥、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者;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未控制的患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
二、建议暂缓接种情形
1.呼吸系统急性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期、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或临床未控制、胸膜疾病急性期等患者。
2.血压≤90/60mmHg(原因不明),高血压通过生活方式调整和(或)药物治疗、血压仍≥/mmHg,严重冠心病,心律失常,心率低于60次/分或大于次/分,严重心脏瓣膜病变,主动脉夹层,静脉血栓形成,严重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主动脉综合征等患者。
3.痛风、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炎症性肠病活动期,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等患者。
4.急性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严重肾病患者(未控制的急慢
性肾炎患者,正在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或生物制剂的肾脏病患者,急性肾功能不全患者或慢性肾脏病3期以上。
5.糖尿病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或患有上述急性并发症痊愈未满2周的糖尿病患者;血糖>13.9mmol/L者(空腹、餐后);甲状腺功能减退TSH>10μIU/L,且T3、T4低于正常值者;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亢性突眼患者。
6.淋巴增殖性疾病未控制,再生障碍性贫血未缓解,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活动期,出凝血疾病未控制等患者。
7.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肾炎、肾病综合征、银屑病、白癜风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明确合并机会性感染或恶性肿瘤未控制的HIV感染者,淋巴瘤、白血病或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患者。
8.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等患者;器官移植状态患者。
9.严重过敏性鼻炎急性期,急慢性湿疹或荨麻疹症状体征明显者,或伴有皮肤其它症状发作期。
10.既往新冠肺炎病*感染者(确诊或无症状)6个月内。
11.同时对多种药物、食物、植物、环境物品等过敏人群建议不接种。
12.各类精神疾病史、家族史,不论状态均建议暂缓接种。
13.各类急性传染病、尘肺病人均建议暂缓接种。
14.心脏病、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等,建议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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