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与SLE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是一种累及多脏器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好发于育龄期女性,由于性激素在SLE发病中的作用,妊娠期间往往会出现SLE病情的复发或加重,危及母儿生命安全,而SLE患者妊娠中发生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风险也明显高于正常孕妇。因此,妊娠是许多SLE女性患者需要面临的重要关卡:1)我可以怀孕吗?
2)怀孕以后用药会不会影响胎儿?
3)我可以选择顺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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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之风险评估——选择合适的妊娠时机:金美媛主任介绍说:
由于系统性红斑狼疮更容易导致胎儿流产、畸形以及母体疾病加重,曾经是妊娠的绝对禁忌症,但随着近几十年来风湿免疫科对该病诊治水平的提高,患有SLE的女性孕育一个自己的宝宝已不再是绝对不可能。但是由于妊娠过程与疾病之前存在相互影响,有生育要求的SLE患者需要由风湿免疫科医生及产科医生共同评估、排除妊娠禁忌症后,才能够计划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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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患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考虑妊娠:
1.病情不活动且保持稳定至少6个月;2.糖皮质激素使用剂量为泼尼松15mg/d(或相当以下);3.24小时尿蛋白定量0.5g以下;4.无重要脏器损害;5.停用免疫抑制药物至少6个月。若患者有严重的肺动脉高压、心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既往有严重子痫前期或经阿司匹林或甘肃治疗仍不能控制的HELLP综合征、6个月内曾出现脑卒中或有严重的狼疮病情活动,均应严格避孕,避免妊娠。03
孕期之评估监测——全程严密监护,恰当的药物治疗:
1.产科随诊:孕28周之前每4周随诊1次,孕28周后每2周随诊1次,并在孕28周后每2周行胎儿B超、胎儿脐动脉血流监测及胎儿监护。对血清抗SSA或抗SSB抗体阳性的孕妇,孕16-24周每2周行胎儿心脏超声检查。若无异常,孕24周后每4周行胎儿心脏超声检查;若发现异常,每1-2周行胎儿心脏超声检查直至胎儿出生。2.风湿免疫科随诊:孕28周前每4周随诊1次,孕28周后每2周随诊1次,根据病情调整随访间隔。3.药物治疗:主要有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羟氯喹、NSAIDs等,具体应在专科医师指导下根据病情随时调整用药。04
适时终止妊娠,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保障母婴安全:
对于孕期病情平稳的孕妇,可以采取阴道分娩终止妊娠;对于病情不稳定或出现产科并发症的孕妇,可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对于病情严重的患者,无论孕周大小,为保证母亲安全,应及时终止妊娠,包括严重的并发症,如心功能衰竭,广泛肺间质病变合并肺功能衰竭,重度妊娠期高血压,伴有SLE肾病者尿蛋白>5g/24h,血清肌酐>μmol/L,经积极治疗无好转、病情恶化者,各种辅助检查显示胎盘功能下降,胎儿宫内有缺氧表现或出现FGR,经治疗未见好转的。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增加了不良妊娠的风险,对SLE的病情变化也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SLE并不是妊娠的绝对禁忌,SLE患者在病情稳定且趋于缓解时有计划地妊娠,同时在产科的严密孕期监测下,配合风湿免疫科的个体化的孕期药物治疗,大部分患者仍能够获得较为理想的妊娠结局。文字
林湫莹
编辑
陈文增
审核
金美媛
医院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