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华风湿病学杂志,,24(07):-.
《年欧洲风湿病联盟系统性红斑狼疮管理指南》于年6月发表在AnnalsoftheRheumaticDiseases杂志上(表1)。该指南对治疗目标、治疗策略、用药方案等进行了更新,每一项推荐均给出证据等级、推荐等级及同意率(证据级别由高到低分为1~4级,推荐级别由高到低分为A~D级),以下对该指南进行简要解读。
表1年欧洲风湿病联盟系统性红斑狼疮管理指南
项目
同意率(%)
推荐一、治疗目标
1.1 SLE的治疗目标是达到所有脏器临床缓解或低疾病活动度(2b/B),并预防复发(2b/B),尽可能用最小剂量激素维持治疗。
1.2 狼疮复发时应根据受累脏器的严重程度调整治疗,包括增加现有药物剂量、换药或增加新的药物(2b/C)。
99.5
推荐二、治疗药物
2.1 羟氯喹
2.1.1 除非存在禁忌,所有的SLE患者均推荐使用羟氯喹(1b/A),剂量不超过5mg/kg实际体质量(3b/C)。
96.5
2.1.2 如果无视网膜病变的其他危险因素,应在基线、第5年及5年以后的每年进行眼底筛查[包括视野检查和(或)3D光学相干断层扫描](2b/B)。
97.5
2.2 激素
2.2.1 激素的应用剂量及途径取决于脏器损伤类型及严重程度(2b/C)。
99.5
2.2.2 静脉甲泼尼龙冲击(每天~0mg,1~3d)可以产生立竿见影的疗效,并可适当降低后续的激素起始剂量(3b/C)。
98.5
2.2.3 在长期维持治疗中,激素应减至泼尼松7.5mg/d以下(1b/B),如果病情允许,停用激素。
96.5
2.2.4 及时应用免疫抑制剂有助于激素减量或停用(2b/B)。
99.0
2.3 免疫抑制剂
2.3.1 如果患者应用羟氯喹疗效不佳(单药或与激素联合)或激素不能减量至泼尼松7.5mg/d,可加用甲氨蝶呤(1b/B)、硫唑嘌呤(2b/C)或霉酚酚酯(2a/B)。
98.5
2.3.2 如果危及脏器功能,初始治疗时可加用免疫抑制剂(2b/C)。
98.5
2.3.3 环磷酰胺可以作为严重危及脏器功能或危及生命SLE的初始治疗,或作为其他免疫抑制剂无效的挽救治疗(2b/C)。
99.0
2.4 生物制剂
2.4.1 常规治疗(激素联合羟氯喹,伴或不伴免疫抑制剂)疗效不佳时,指疾病不稳定不能耐受激素减量和(或)频繁复发,可考虑加用贝利尤单抗(1a/A)。
92.0
2.4.2 如果SLE危及脏器功能,而常规免疫抑制剂疗效不佳、不能耐受或存在禁忌时,可考虑应用利妥昔单抗(2b/C)。
98.5
推荐三、系统表现
3.1 皮肤受累
3.1.1 SLE皮肤受累的一线用药包括外用药,如激素、钙调蛋白酶抑制剂(CalcineurinInhibitor,CNIs)(2b/B)、抗疟药(羟氯喹、阿的平)(1a/A)和(或)全身应用激素(4/C)。
3.1.2 对于疗效不佳或者大剂量激素依赖的患者,可以加用甲氨蝶呤(3a/B)、维甲酸类药物(4/C)、氨苯砜(4/C)或霉酚酸酯(4/C)。
98.5
3.2 神经精神狼疮
3.2.1 鉴别神经精神表现是否与SLE相关,需要结合神经影像学、脑脊液检测、风险因素(神经精神表现的类型、是否伴随狼疮发病、患者年龄、神经系统外的狼疮活动表现、是否存在抗磷脂抗体),并除外其他混杂因素(2b/C)。
96.5
3.2.2 治疗SLE相关的神经精神表现:针对炎症性表现采用激素/免疫抑制剂治疗(1b/A),对于抗磷脂抗体相关表现采用抗血小板/抗凝治疗(2b/C)。
98.5
3.3 血液系统受累
3.3.1 狼疮相关血小板减少的急性期治疗需要大剂量激素(包括静脉甲泼尼龙冲击)(4/C)和(或)静脉免疫球蛋白(4/C)。
99.5
3.3.2 维持缓解阶段,可应用免疫抑制剂辅助激素减量,包括霉酚酸酯(2b/C)、硫唑嘌呤(2b/C)或环孢素(4/C)。
97.5
3.3.3 难治病例可采用利妥昔单抗(3a/C)或环磷酰胺(4/C)。
96.5
3.4 LN
3.4.1 应早期识别肾脏受累,如存在LN,完善诊断性肾脏穿刺可确保优化治疗方案(2b/B)。
99.5
3.4.2 LN诱导缓解阶段推荐霉酚酸酯(1a/A)或小剂量静脉环磷酰胺方案(2a/B)。指南在补充材料中提到霉酚酸酯诱导剂量3g/d,分2次应用;小剂量环磷酰胺方案指欧洲方案,分别在第0、2、4、6、8、10周应用mg。
98.5
3.4.3 在肾功能衰竭高风险的患者中(肾小球滤过率下降、病理存在纤维新月体和纤维素样坏死、或肾小管萎缩/间质纤维化),除3.4.2中提及的方案外,也可以考虑大剂量环磷酰胺方案(1b/A)。大剂量方案指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方案,每月应用0.75~1.0g/每平方米体表面积共6个月。
94.5
3.4.4 LN维持缓解阶段,采用霉酚酸酯(1a/A)或AZA(1a/A)。指南在补充材料中提到霉酚酸酯维持剂量1~2g/d,分2次应用。
97.5
3.4.5 如果患者肾功能稳定或改善,但肾脏缓解不完全(免疫抑制治疗1年后仍存在持续蛋白尿0.8~1g/d),应重复肾穿刺鉴别急性或慢性病变(4/C)。
98.5
3.4.6 在严重的肾病综合征(2b/C)或肾脏缓解不完全(4/C)的患者中,如果没有难以控制的高血压、肾穿病理慢性评分高及肾小球滤过率下降等情况,可以在霉酚酸酯的基础上联合小剂量钙调蛋白酶抑制剂。
95.0
推荐四、共存疾病
4.1 抗磷脂综合征(antiphospholipidsyndrome,APS)
4.1.1 所有SLE患者均应该筛查抗磷脂抗体(antiphospholipidantibody,aPL)(1a/A)
4.1.2 伴高风险抗磷脂抗体的SLE患者,在权衡出血风险后,可以考虑使用抗血小板药物进行血栓的一级预防(2a/C),尤其合并其他动脉粥样硬化/易栓因素时。
94.5
4.1.3 如果发生过血栓或病态妊娠,治疗原则与原发性APS一致(1b/B)。
4.2 感染性疾病
4.2.1 需要对SLE患者进行感染的风险评估,是否有以下感染的高危因素:高龄/虚弱(-/D)、糖尿病(-/D)、肾脏受累(2b/B)、免疫抑制剂或生物制剂治疗(1b-2b/B-C)及使用激素(1a/A)。
98.5
4.2.2 建议采取预防手段预防感染,包括疫苗等,尽量早期识别并治疗感染(-/D)。
99.0
4.3 心血管疾病
4.3.1 应对SLE患者定期评估传统(1b/B-C)和疾病相关的心血管危险因素,包括疾病持续活动(1b/B),长病程(1b/A),中/高滴度aPL(1b/A),肾脏受累(1b/B)(尤其是持续蛋白尿和(或)肾小球滤过率60ml/min)和长期应用激素(1b/B)。
98.5
4.3.2 根据个体化风险分层,可以应用低剂量阿司匹林(2b/D)和(或)降脂药物(2b/D)对SLE患者进行心血管疾病的预防。
98.5
指南包括治疗目标、治疗药物、系统受累及共存疾病4个方面。首先,SLE目前尚无广泛认可的治疗目标。此次指南中提出了完全缓解的定义(表2),这在临床实践中很难实现,更现实的替代目标是低疾病活动度,有研究表明,低疾病活动度在减少器官损伤累积、预防复发等方面与缓解相当。除此之外,狼疮国际协作组也提出了系统性红斑狼疮缓解期定义(DORIS)缓解标准(表2),按严格程度从严到宽排序为年EULAR完全缓解标准DORIS停药缓解标准DORIS带药缓解标准EULAR低疾病活动度,主要在激素剂量及医生整体评估(PGA)评分方面有差异。除整体治疗目标外,指南还明确了LN的治疗目标,与年LN缓解定义类似,并增加了达到完全缓解的时限(12~24个月)。同时,指南中还提到,在评估LN的疗效时,尿蛋白的改善(0.8g/d)比血尿消失更为重要。
表2年EULAR缓解及低疾病活动度与DORIS缓解定义的比较
项目
EULAR
DORIS
完全缓解
低疾病活动度
停药缓解
带药缓解
SLEDAI
0分
≤4
临床项目0分
临床项目0分
PGA
-
≤1
PGA≤0.5
PGA≤0.5
其他疾病活动度评分
-
-
BILAGD/E;
BILAGD/E;
临床ECLAM=0
临床ECLAM=0;
激素
停用
泼尼松≤7.5mg/d
停用
泼尼松≤5mg/d
抗疟药
可以使用
可以使用
可以使用
可以使用
免疫抑制剂
停用
稳定剂量
停用
稳定剂量
生物制剂
-
-
停用
稳定剂量
注:DORIS:系统性红斑狼疮缓解期定义;PGA:医生整体评估;BILAG:不列颠群岛狼疮评估组评分;ECLAM:欧洲共识疾病活动度评估
在治疗药物方面:①主要更新内容是羟氯喹。既往推荐的羟氯喹最大剂量为6.5mg/kg,而此次指南认为5mg/kg以下眼底沉积风险最小。关于羟氯喹的适宜剂量目前存在争议。然而确定的是羟氯喹最大日剂量为mg。既往多采用理想体质量计算(对于肥胖人群,理想体质量小于实际体质量),而欧美肥胖人群比例更高,改为实际体质量计算后,推荐的单位剂量会相应下降。亚洲人群,尤其女性普遍体质量偏低,5mg/kg剂量通常为~mg/d,低于目前实际应用剂量,5mg/kg剂量在中国人群中的疗效以及视网膜安全性有待进一步探索。②在激素应用方面,维持治疗激素剂量应尽可能小,如不能达到理想剂量(泼尼松≤7.5mg/d),应考虑免疫抑制剂或生物制剂等药物辅助激素减量。年指南在补充材料中提到对于SLE重度活动或危及脏器功能时,均给予激素冲击治疗,续惯泼尼松0.5~0.7mg/kg,建议避免起始泼尼松1mg/kg或其他等同剂量激素。③生物制剂是近年来的突破与热点,贝利尤单抗作为第一个在SLE领域获批的生物制剂有助于维持病情稳定,减少激素用量;持续疾病活动(SLEDAI10)、血清学阳性、有皮肤、骨骼肌肉受累的患者可能获益更多。利妥昔单抗治疗SLE仍然是指征外应用,对于严重的LN、血液系统受累及神经精神狼疮,可作为二线用药。仅在严重的溶血性贫血和免疫性血小板减少中,利妥昔单抗可考虑作为一线治疗。
SLE系统受累方面:①皮肤受累的患者,羟氯喹疗效不佳或存在禁忌时,可加用或更换为阿的平。基于目前证据,未发现阿的平存在视网膜*性。遗憾的是国内尚无此药。相当比例的皮肤狼疮对一线治疗反应不佳,除指南中提到的免疫抑制剂外,贝利尤单抗、利妥昔单抗等生物制剂均可改善皮肤表现。而沙利度胺虽然对多种皮疹有效,但不良反应较多,停药后易复发,仅作为其他方案失败后的挽救药物。②血液系统的治疗方案较既往无显著更改,但指南中提到了一些治疗指征。狼疮相关显著血小板减少定义为血小板计数30×/L;应用利妥昔单抗的指征定义为激素治疗后血小板计数50×/L或复发。③在LN的治疗中,指南在补充材料中给出的霉酚酸酯剂量并不适用于中国人群,国内临床实践中霉酚酸酯诱导剂量1.5~3.0g/d,维持剂量0.5~1.5g/d。基于现有研究,CNIs可以作为二线方案用于LN,尤其是膜性LN、足细胞病或难治性肾病综合征(常规治疗3~6个月后仍有活动性病变)的诱导和缓解治疗。在难治性肾病综合征中,CNIs可以单独使用,或者与霉酚酸酯联合。在指南补充材料中列出了CNIs的剂量,环孢素1~3mg·kg-1·d-1,他克莫司为2~4mg/d,均分2次应用,他克莫司的理想血药浓度为4~6ng/ml(谷浓度)。对于难治性或复发性LN,除上述药物外,可考虑利妥昔单抗。
在共存疾病方面:指南对合并抗磷脂抗体(antiphospholipidantibody,aPL)的患者进行危险分层,其中高风险aPL(3个aPL均为阳性、持续中/高滴度阳性、狼疮抗凝物阳性),尤其同时合并其他血栓危险因素时,建议进行一级预防抗血小板治疗。处于血栓高风险期(妊娠或手术后制动等)时,可能需要低分子肝素预防性治疗。SLE继发APS的患者治疗原则与原发性APS一致,不建议伴高风险aPL或既往曾有动脉血栓的患者使用新型口服抗凝药。另外,在早发动脉粥样硬化方面,既往随机对照研究结果表明,对SLE患者常规应用他汀类药物并不能阻止亚临床动脉粥样硬化的进展,所以应对患者进行危险分层。指南推荐应用SC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