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医保备案经办服务的通知”文件要求,简化办事手续,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自年12月9日起,门诊特殊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含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肺动脉高压、居民门诊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II、III期))办理,由参保患者到门诊特殊病指定责任医师诊治后,持相关材料到我院门诊大厅导医台备案。
12月份门诊专家坐诊信息
来源:医院审稿:倪向阳编辑:秦瑀责任编辑:龚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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