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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前注意事项
1.献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官证或士兵证)。
2.献血前一晚注意休息,保持充足的睡眠。
3.献血前切忌空腹,饮食应清淡,宜吃稀饭、馒头、青菜、素面等食物,忌吃油腻类、油炸类、肉类、鸡(禽)蛋、牛奶、豆浆等食物,忌喝酒。
4.如果您存在献血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可能影响血液安全的高危行为,或者献血后感觉不适或异常,请及时与我们工作人员联系(电话或拨打“爱心联系卡”上医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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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后注意事项
1.穿刺点上的敷料应保留至少4小时;弹性绷带应在献血后一小时左右解除,如穿刺处仍有渗血,请继续按压直至出血停止。
2.献血当天注意针眼处的清洁卫生,以防止感染;24小时内不要用手揉搓针眼,献血的手臂避免提取重物。
3.献血后多补充水分,食用易消化的食物和水果,保持营养平衡,切忌暴饮暴食,避免饮酒。
4.献血后24小时内不要剧烈运动,避免高空作业和过度疲劳,保证充足的睡眠。
5.献血后请注意休息,如果您感觉头晕时立即就地坐下或躺下,休息数分钟无不适感后再行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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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献血的情况
1.二周内接受麻疹、脊髓灰质炎、腮腺炎等活疫苗。
四周内接受风疹、乙脑、狂犬活疫苗、抗*素或免疫血清。
一年内被动物咬伤接受狂犬病疫苗、乙肝人免疫球蛋白。
2.三天内接受口腔护理,五天内服用阿司匹林类药物。一周内感冒、急性胃肠炎、皮肤局限性炎症或活动性眼疾。
3.半月内患皮肤广泛性炎症、拔牙或小手术。一月内曾患急性泌尿道感染。
4.三月内有眼科、阑尾、疝修补、扁桃体手术。三月内患肺炎、急性肾盂肾炎。
半年内有较大手术、痢疾、弓形虫病。
5.一年内患伤寒、甲型肝炎、输血、良性肿瘤手术或纹身。
二年内患急性风湿热、布氏杆菌病或Q热。三年内曾患疟疾。
6.女性月经期前后三天,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妊娠期或分娩、哺乳期未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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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献血的情况
1.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等。
2.循环系统疾病患者,如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等。
3.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如消化性溃疡、肠道疾病、胰腺炎等。
4.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肾炎、慢性尿路感染等。5.血液系统疾病患者,如各种出、凝血性疾病、白血病等。
6.内分泌及代谢障碍疾病患者,如甲状腺疾病及糖尿病等。7.免疫系统疾病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等。8.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反复晕版、脑炎、癫痫等。9.精神系统疾病患者,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癔病等。10.慢性皮肤病患者,如*癣、广泛性湿疹、全身性牛皮癣等。
11.过敏性疾病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药物过敏等。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13.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和骨结核等。14.寄生虫及地方病患者,如囊虫、丝虫和钩虫病、黑热病等。
15.职业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尘肺、矽肺等。16.接受过胃、肾、脾、肺等重要器官切除者。17.异体组织器官移植受者,如脏器、角膜、骨髓移植等。18.艾滋病患者及病*感染者,病*性肝炎患者及感染者。19.性传播疾病如淋病、尖锐湿疣、梅*等,麻风病。20.药物成瘾者或有吸*史者。21.男男性行为、多个性伴侣等高危行为。22.在传染区(如新冠肺炎、鼠疫、*热病、登革热、疟疾、寨卡病*等)居住或工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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