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们: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破了庚子年春节应有的祥和与热闹。危难时刻,广大医务工作者主动请战,逆行武汉,成为春节期间最美的“逆行者”。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疫情下,日常采血工作受到影响,医院血液紧缺,供不应求,血库严重告急。
血,是生命的源泉,爱,是生命的曙光。现疫情仍在持续,作为医学生的我们,肩负“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的使命。虽然我们尚未走上临床岗位,不能像前辈们一样奋战在抗疫一线。但,作为时代青年,作为医学生,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为抗击疫情助力。在此,学院向全院青年学生们发出倡议:立即行动起来,伸出我们的援助之手,捐献一袋挽救生命的血液,以行动诠释爱心的伟大,为疫情防控和保证临床用血的需要贡献力量,使更多的患者点燃生命的希望。
爱人者人恒爱之。无偿献血,是每个健康适龄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更是彰显“为爱逆行”的荣耀时刻。学院团委根据校团委和团省委的部署,将为有意向献血者发送献血指南。每一位献血者还将进行扫码献血登记。
无偿献血,挽救生命,我们人人都是这场战“疫”的英雄!让我们共筑生命的桥梁,共筑爱的长城,用热血来传递人间真情!
护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年4月22日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_1.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1.1年龄:18—55周岁1.2体重:男≥50kg,女≥45kg1.3血压:90mmHg~mmHg/60mmHg~90mmHg,脉压:≥30mmHg或:12.0kPa~18.7kPa/8.0kPa~12.0kPa,脉压:≥4.0kPa。
1.4脉搏:节律规整,60次~次/min,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min。1.5体温正常。1.6皮肤无*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1.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染,甲状腺不肿大。1.8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1.9胸部:心肺正常,无病理性呼吸音及病理性心脏杂音,心率60~次/min。1.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_2.献血者血液检验要求
2.1血型检测(包括ABO血型正、反定型法、RhD血型检测)2.2血红蛋白测定符合献血要求,男≥g/L、女≥g/L
2.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阴性
2.4乙型肝炎病*表面抗原(HBsAg):阴性;
2.5丙型肝炎病*抗体(HCV抗体):阴性;2.6艾滋病病*抗体(HIV抗体);阴性;2.7梅*试验:阴性;
2.8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检验正常可参加献血(以临床检验报告为准)。2.9疟疾高发地区检测疟原虫。
_3.免疫接种后献血的规定
献血前24小时注射类*素、灭活或基因工程技术职称的疫苗(包括霍乱、伤寒、白喉、破伤风、甲型肝炎、乙型肝炎、流行性感冒、脊髓灰质炎或百日咳等)暂缓参加献血。
_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4.1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4.2妇女月经期前后三天,妊娠期及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未满一年者。4.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个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4.4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4.5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4.6口服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五天者。4.7近一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4.8被血液或组织液污染的器材致伤或污染伤口以及施行纹身术后未满一年者。4.9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自接触之日起至该病最长潜伏期。
_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
5.1病*性肝炎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丙型肝炎病*抗体阳性者。5.2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免疫缺陷病*(HIV)感染者。5.3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的高危人群,如吸*史者、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5.4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如梅*、淋病等。5.5该献血者的血液曾使受血者发生与输血相关的传染病者。5.6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的的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5.7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5.8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5.9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扩张以及肺功能不全等。5.10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如较严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慢性胰腺炎等。5.11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肾炎、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以及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等。5.12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5.13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等。5.14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及严重神经衰弱等。5.15寄生虫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肺吸虫病及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5.16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5.17做过切除胃、肾、脾、肺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5.18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5.19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视神经炎及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等。5.20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5.21克-雅(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来源于克-雅病原体感染的组织或组织衍生物(如硬脑膜、角膜、人垂体生长激素等)治疗者。5.22某些职业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尘肺及有害气体、有*物质所致的急、慢性中*性。5.23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_6.献血量及献血时间间隔
6.1献血量:凡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献血者,一次可献血mL或mL。6.2献血时间间隔6.2.1献全血:六个月及以上。6.2.2机采血小板:每隔2周采集一次,一年不可超过24次。6.2.3机采血小板后,应间隔4周以上方可献全血,以后再献全血应按献全血的时间间隔。
图片来源:福建省血液中心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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