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使狼疮活动风险增加2-3倍,50%患者出现明显的病情活动,大多数为轻中度活动,只有15-30%为重度活动。
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于20-40岁的育龄期女性,而妊娠过程可能会加重病情及胎儿代谢的需要,对孕妇的负担加重容易导致流产、早产、胎儿宫内营养不良,甚至危及生命。
多年临床研究帮助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有效的保护其卵巢功能。
目前环磷酰胺仍然是很多重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别是狼疮性肾炎治疗最有效的药物。红斑狼疮的患者中有很多都是育龄期的青年女性。环磷酰胺在控制病情并改善的同时,也存在损害卵巢功能的风险。
专家指出,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常见的风湿免疫性疾病,但很多病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部分红斑狼疮病人误认为治疗红斑狼疮就靠激素,担心发胖而不去治疗。红斑狼疮虽不能根治,但可达到完全缓解。规范的治疗可以让多数病人感觉不到自己有病,有半数的病人在缓解后甚至可以停激素或停药观察。
红斑狼疮患者想要正常的妊娠其先决条件是疾病缓解。激素只能使红斑狼疮症状减轻,诱导疾病缓解要靠免疫抑制剂。专家表示,患者在疾病缓解之后,就可以与医生商讨妊娠生育的时机。
如何让狼疮患者成功怀孕,第一步就是选择合适的时机。
1.无重要脏器受累
2.肾功能稳定
3.病情稳定至少6个月,最好1年以上
4.糖皮质激素剂量15mg/d,最好10mg/d以下
5.患者服用妊娠允许使用的药物
6.免疫抑制剂停用半年以上
7.抗磷脂抗体阳性者,转阴3个月以上
有的孕妈妈发现,怀孕时狼疮会复发,这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
1.怀孕时病情处于活动状态
2.怀孕前6个月内病情处于活动状态(怀孕前SLE活动者发生病情复发者高达58%,增加7倍以上)
3.怀孕前1年出现多次病情活动
4.停用羟氯喹
病情复发,很可能会导致胎停育、流产,甚至威胁患者的生命,所以一定要在医生的帮助下,选择好怀孕的时机,这是成功生育宝宝的关键。
对于患有狼疮的男性病人,在生育期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病情稳定在一年以上,以防病情影响精子活性;
2.免疫抑制剂中环磷酰胺、甲氨蝶呤、雷公藤至少停药半年。
满足以上条件者,可以在医生指导下考虑生育问题。
妊娠过程中会出现性激素的变化,尤其是雌激素、泌乳素水平的升高这会导致机体的免疫反应持续增强,所以患者仍然存在红斑狼疮活动和症状加重的风险。
另外,妊娠期间母体的心、肾负担加重,使机体处于一种应激状态,这也是引起红斑狼疮复发的一个因素。
因此,红斑狼疮孕妇除了进行常规的产科检查外,还需要定期到风湿科监控狼疮的病情,有症状时就要随时就诊。
妊娠期间用药,一定要注意保证胎儿的安全,正常每日口服泼尼松不超过30mg,对胎儿影响不大;妊娠中后期口服硫唑嘌呤、环孢素对胎儿也影响不大;而地塞米松、环磷酰胺、甲氨蝶呤可以影响胎儿发育,属妊娠禁忌药。另外妊娠期间用小量泼尼松和羟氯喹,可以降低复发的危险。
具体用药还要就诊后由医生根据病情诊断后开具医嘱,万不可自行用药。
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并不可怕,规范治疗可以使病情缓解,正常工作、生活、怀孕及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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