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疮性肾炎传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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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翻译官保险基础知识多家投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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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这个案子的主人公是我的一位同行,是一位代理人,代理人也是我们这个行业当中最主流的群体。我们平时所说的保险业务员基本上都是代理人,除了代理人还有其他很多的角色卖保险。我有一些节目叫《都有谁在卖保险》,专门讲了这市场上销售保险的各种人群。投保时间发生在年的2月18日,被保险人王某,也就是我的这位同行,是一个女性,那一年她是25岁,保额20万元,终身寿险附加重大疾病,这个重疾的等待期是天,也就是6个月。9个月之后,被保险人王某在年11月6日,中医院被诊断为四型狼疮性肾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在12月24日被保险人提交理赔申请,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理赔人员看了看理赔材料,发现蛋白尿有一个多月,没有既往病史,病例当中一切正常,主要可能存在问题的地方,那就是过了等待期没多久就出险了,是不是有带病投保的可能,或者说是不是有冒名顶替的可能。冒名顶替这一点很快就排除了,因为理赔人员面见了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情况进行了同业排查,结果发现在年的2月,被保险人分别在其他三家保险公司有投保记录,总保额61万元,您注意啊,刚才我说的这个时间年2月,今天咱说的这个案例,投保时间也是年的2月,也就是说同一个月被保险人同时投保了四家公司的重疾险,并且目前其他几家公司也都收到了理赔申请,甚至有的公司已经调查完毕,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各位,这里边传递出来一个信号,什么信号呢?就是同样的情况,可能在不同的保险公司的结果是不一样的。无论对于核保还是理赔都有这种可能,同样一个人,同样的情况可能拿到A公司拒保,然后B公司没准就是延期,拿到C公司没准就是除外责任,甚至拿到D公司,一看这标准体,承保都是有可能的。因为不同公司的风控标准和核保能力是不一样的,核保是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理赔也是同样的。案子可能拿到A公司去,它就理赔了,拿到B公司去就理赔不了,为什么呢?B公司的调查能力可能就比A公司强,或者说B公司对于某些案件的调查标准可能就比A公司严。您拿我就刚刚接触了一个理赔案例,同样一个被保险人,同样的事件在两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已经理赔完毕了,而另外一家公司目前还是拒赔的状态,正在沟通当中,而且我觉得沟通的难度比较大,因为这个案子是有瑕疵的,我甚至认为不赔是有充分的理由的。今天这个案子发生在辽宁,被保险人的居住地调兵山,调查人员调查了调兵山医院,没有发现被保险人的既往就诊记录。为医院都要调查?也好理解。一般来说,一个省的主要好的医疗资源都在省会城市,有一点重病,去省会城市治疗,这是正常现象,医院没什么结果,开始从其他的地方调查。本案当中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是他的母亲姓林,顺着受益人林某这条线,在公安系统当中有了意外发现,发现了被保险人王某,还有另外一个名字孙某某,调查到此结束,接下来的事态发展很能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是怎么工作的。经常有人问我说陈老师,我不告知保险公司怎么知道,或者说保险公司怎么知道我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我不告知挺过两年不就可以了吗?各位我劝您,咱踏踏实实的,该怎么着怎么着?核保理赔是保险公司吃饭的核心本事,不要小看人家,况且老老实实做人,诚诚实实的如实告知,这都是应该的,尤其是咱们的同行,从业人员更不要帮助客户不如实告知。说句实话,这个可能一时得了几张单子,但是长久来讲,对您本人,对整个行业都是负面影响的。本案当中疑点重重,比如说短期出险,比如说短期多家投保,另外还发现了被保险人有另外一个名字孙某某。在这种条件之下面见了被保险人,调查人员是怎么跟被保险人交流的呢?当然了,一见面,被保险人王某肯定坚持说自己不是带病投保,于是调查人员先亮出了第一张牌,我们已经查到了,你在短期之内多家保险公司都有投保记录,而且是短期出险;接着亮第二张牌,保险欺诈是一个犯罪行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刑法第条第一款规定,保险欺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个特别巨大是指诈骗数额多大?20万元以上!那本案当中被保险人的投保金额远远超过了20万元。这两张牌打完之后,被保险人就开始有所犹豫了,但是心里边在犹豫,嘴上还是不改口,这时候理赔调查人员打出最后一张王牌,我们知道你有另外一个名字孙某某,结果被保险人的心理防线一下子就崩溃了,接下来就是竹筒倒豆子,全部给露出来了。被保险人承认在年的夏天,您注意啊,年的夏天,投保时间,年的2月,往回倒了这么久,被保险人在单位体检呢就发现了尿蛋白2+。咱们上一讲曾经说过这个蛋白尿如果是单纯性的肾囊肿,一般来说一天不超过2,他这2+这属于比较严重的了。对于这个体检的异常指标,被保医院复查,当时那个医生建议他去中医院治疗。随后这个被保险人就用孙某某这个名字在年的9月在中医院住院,当时就已经确诊了四型狼疮性肾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从年的9月到年、年,一直到了年的2月被保险人才投保,这中间隔了这么长时间,书中也没有交代,这么长时间发生了什么,咱们可以简单的推演一下。

头一个,被保险人发现自己有病,这是年的时候单位体检,说明了当时被保险人还没有加入保险这个行业,不懂保险,更没有保险意识,接下来因为有这个病需要连续的治疗,恐怕对被保险人的家庭经济造成了重大的压力,而且很有可能被保险人因为这个病失去了工作,不然为什么他后来又加入了保险行业,加入了保险行业之后,被保险人懂保险有了专业知识,同时也有了保险意识,很可惜被保险人的身体已经不允许他买保险,可是生活压力因为治疗费带来的经济压力,同时加上她自身的保险专业知识,让她看到了这里也许有可乘之机,于是铤而走险,短期内多家投保,这里边说明了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很多人的保险意识还不强,对保险的接触还不够。如果被保险人在年之前,身边有保险从业人员或者说某种保险的宣传让她接触到了保险,能提前买了保险,是不是会对她的生活更好一些呢?普及保险意识是我们每一个同行的应尽之责,是为了每一个家庭的幸福;

第二个,也说明了保险要早买,得了病,再买这保险,那就不灵了;

第三个,没有保险的家庭就是在裸奔,裸奔的风险是很大的,一旦发生风险可能能撑一阵,但是长时间地跑下来很多家庭都受不了,刚生病可能借钱还能借得到,但是越来越难,家底也就越来越少。

买一份保险,真花不了多少钱。有人说保险太贵,不是保险贵,是医疗费太贵,而且保险有杠杆的作用,保费跟保额的杠杆是相当高的,在医疗费面前保费真算不了什么。

没有保险,对自己对家庭,甚至对亲戚朋友都是一种不是很负责任的状态,最主要的是保险不是想买就能买的,您看这不正好我的一个饭团的团友给我分享了他的一个案例,很典型,我给您简单说说。

说的是去年年底,一位转介绍的客户让我这位团友设计了两份计划书,但是客户迟迟不投保,为什么比较犹豫,孩子要入学又要买房这都是花钱的,担心经济压力大,像我做保险做这么多,年这样的客户经常遇到。你说买保险吧,他也觉得该买,可是就是不着急,总有用钱的地方,这也正常。但保险该不该买呢?

反正这个客户是犹豫了很久,从去年的年底一直犹豫到了今年的4月份,决定暂时不买房了,先把保险买了,4月9号,夫妻互保了平安福和一家三口的E生保,平安福是平安的,重疾险E生保是平安的。

百万医疗在告知的时候告知了今年3月2号,男方有过一次就诊记录,情况是春节期间感冒了,咳嗽了一个多月,本来也没太在意,可是刚好听说身边有一个同事咳嗽了几天,莫名其妙的去世了,于是他就有些害怕,医院做了个检查,也没什么问题,只是血脂有那么一点点的高,于是就把这些情况告知上去了,没想到就是重疾险延期,百万医疗拒保。

我看了这个案例之后,我写了几句评论,其中有几句跟您分享分享。

我说买保险这事到底急不急,在本案当中,房子和保险对这个家庭来讲完全是两个不同财富数量级的财产,在房子面前保费支出可以忽略不计,可是房子却实实在在地影响了投保进度,还好,这期间发生的就只是虚惊一场,如果真是一场重疾,那才真的要影响客户买房子的事儿,如果没有这虚惊一场的就医,是不是客户的保险配置还要继续拖,其实您看这保费就那么一点点,保险人人都该买,该买的尽量早办,办完了之后一心无挂的努力去赚钱,这点钱也能赚回来,买保险真不是花钱,何必因为这一点点的保费给全家留下这么大的风险敞口。

这是插一个小案例,接着说今天这个案件,最终的结果当然是拒赔了,而且是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但拒赔并且不退还保险费,今天这个案例说到这儿就结束了。

刚才咱们对于被保险人09年生病到12年投保这期间几年的心路历程做了一个推演,我再次重申这个推演是我自己推演的,书中是没有写的,为什么强调这一点,因为它不是事实,不是事实就有可能不尊重案例当中的主人公,虽然我不知道主人公是谁,但是尊重还是应该有的。

到最后我留一个问题给您,这个被保险人也是我们的同行,短期之内多家投保,造成了一个巨大的疑点,如果说他没这么贪心,没有短期之内多家投保,而是只选择了一家保险公司投保,这个案例的结果有没有可能不一样呢?我希望听到您的看法,留言给我。

——以上摘自《核保和理赔是怎么工作的?》

因饭团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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